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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嘴说房】关于土地确权登记相关问题问答

发布时间: 2017-10-08 09:16:20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国内动态


楼盘网10月8日讯:在近期的接待咨询中,大家咨询关于土地确权的相关问题很多,大部分人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土地确权的问题。

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当事人不在家里,就有村委去办理土地确权的事宜,事后大家不了解到底确权没有,没有确权是否可以再次确权,或者不想确权的情况等等,遇到这些怎么处理呢?今天,小编就与大家聊一下关于土地确权的问题。

接下来咱们就直接进入到主题,与大家分享一下土地在确权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的一些情况。

1、对于主动放弃过土地,现在想要回,能否确权?

在农村,有部分人群因为要外出打工,家里的老人也不能再种植,所以在土地二轮承包时,少数农户主动放弃二轮承包经营权,自然也就没有承担相应的农业税费,如果经核实无异的,就必须要以书面形式,按照无田户进行处理,因此,就不会予以确权登记。也就是说不能要回土地了。

2、对于进行土地分配时户口不在,后迁回户口,能否确权?

因为上学,工作等原因,户口会临时迁出农村,将户口迁到学校或者工作所在地,在分地时户口不在本村,后期户口又迁回农村,可是土地已经分配完毕,或者本身就不符合土地分配的条件,对于这些没有获得土地的情况,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这些问题暂不处理。

3、对于子女另行分户,土地如何分割确权?

在农村地区,孩子长大后成家立业,可能需要单独立户,对于这个问题,只需要家庭成员坐在一起进行协商,子女要求分户的,由承包双方出具书面分割的协议,协议中写清分户后分割的承包面积,土地确权时,会依照协议进行登记确认。

4、对于出嫁女和入赘女婿如何进行确权?

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间,会有一个承包共有人登记,除死亡绝户、全家迁入设区市的农户外,要在土地经营权证书备注栏注明农户人员变动的情况。出嫁女、入赘女婿如果在共有人登记册注明过,本人如果提出在娘家有承包地经营权主张的,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且娘家无任何异议,可在娘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5、对于承包户家庭人员死亡的如何确权?

如果出现家庭承包人员死亡,而其他家庭成员还存在的情况下,前提是没有与死亡人员分户的,那就还按照原承包土地确权登记。但是如果家庭承包户消亡的,原家庭承包土地将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6、对于离婚之后的土地要如何确权?

如果承包户双方因离婚要求分户,就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供法院判决书或协议书,如果当事人双方对承包地分割没有异议的,并也提出分户申请的,就会分别进行确权登记,二轮承包人不同意的除外。

7、对于孤寡、单身户、五保户如何处理?

在土地确权登记时,对于无能力种田、村组要照顾未分田的孤寡、单身户、五保户,他们便会按照无田户处理,不给确权登记。

8、对于当时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如何确权?

对于没有承包到户的土地,将不确权登记,土地要归集体所有。

9、对于在城镇落户的农村家庭承包地如何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现实生活中,有部分人会在城市买房,但是自家的土地还在承包期限内,只是承包给他人进行耕种。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如果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后,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依旧要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10、对于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在确权登记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纠纷,应尽量通过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程序,若仍不能处理暂不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11、对于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如何确权?

实际生活中,在当地土地种植的,土地的承包面积往往会有小于实际种植面积的情况,这种情况,应该对农户承包地原四至范围内的实测面积,应据实确权登记给原承包户,对超出的部分承包地不得强制收回。

12、对于已经进行流转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在当地,有时会为了种植方便,农户之间会出现互换土地、转让(转让承包土地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的情况,对于这些,如果承包权双方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对存在纠纷的,要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

13、对于土地确权后还可以继承吗?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也就是说土地承包时承包给整体家庭,不是单纯的每个人。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

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简单的来说,就是承包人死亡的,家庭成员就可以继承,继续承包。无论是耕地、林地还是草地都是相同的。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14、什么样的土地不能确权?

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当中,规定凡属以下情况不能登记发证:

1.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2.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

3.将农村本村的集体成员非法买卖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例如,建工厂,企业的,是不进行确权登记的;

4.城镇户口的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者农民住宅或是“小产权房”等行为,都将不经行确权。因此,大家必须注意自家的土地不能违反上述规定,否则将无法享受土地确权之后的权益。

以上就是与大家分享的关于土地确权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今天的讲解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理的利用和使用土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和开发土地,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如果大家遇到不懂或者不明白的地方还是建议多咨询专业律师,多听意见,会对大家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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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czw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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