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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原户主户口拒签,购买者无处落户,看看政府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 2019-07-29 09:57:13

来源: 阳光理政

分类: 本地楼市


很多小伙伴都和小编反映,有时候想要购买二手房,毕竟很多二手房周边配套都比较成熟,价格也都比较稳定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省心的事情多,不省心的事情更多啊,过户,重复买卖各种问题层出不穷,这不沧州运河区这不又出事了么,下面让我们看看沧州运河区公安分局是如何解决的吧。

网友诉求:沧州运河区二手房原户主户口拒迁移 派出所没办法吗?

我2018年四月份在沧州买了二手房,当时忽略了房子户口问题,因为是第一次买房,什么都不知道,中介也没告诉我们迁户口的事,我们就以为这个房子没有户口,7月份的时候我想把户口迁进来,却发现这个卖给我们房子的是第二手房主,第一手房主的户口没有迁走,给这个原户主打电话,她说她没地落户。

之后我去派出所进行了咨询,去了三次小王庄派出所,想着看看能把我的户口迁进来,那里的工作人员说一个房子只能有一个户口,除非那个人迁走,我的户口才能迁进来。但是我已经是这个房子的户主了,为什么户口却不能迁进来呢?我想让他们联系一下这个人把户口迁出去,小王庄派出所每次给的答复都是让我们自己联系,他们不管这个事。

但是我查阅了相关法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五条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为新住户在该住址上立户,并告知原住户将户口迁出。自告知之日起6个月原住户仍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予以冻结。


如果按照相关法律我的户口应该是能迁进来的,但是联系原房主,她不迁,协商解决不了,派出所能按照法律规定给解决吗?派出所是不是觉得麻烦不愿意管这个事呢?

沧州运河区公安分局回复: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冀公治【2019】15号《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第15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未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为新住户在该地址上落户,并告知原住户将户口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的,在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可将其户口移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口。小王庄派出所民警与刘某取得联系,刘某答应将户口挪至公共地址,我们已尽到告知义务。并与李某夫妇取得联系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来源:阳光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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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zhangrui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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