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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发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公告,正在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7-16 15:41:52

来源: 沧州楼盘网综合整理

分类: 本地楼市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沧州市住建局草拟了沧州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相关监管部门职责: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并负责市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沧州中心支行负责管理商业银行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开设、变更和撤销业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沧州监管分局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指导、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相关行业监管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


设立监管账户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须注明:“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此合同无效,买售双方可随时解除”字样。未设立监管账户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商品房网签备案。这也就是说,购房款不进入监管账号的,购房合同无效。


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计算方法为: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4000-4500元/㎡计算。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由监管银行对监管账户中用于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工程等费用的资金额度进行重点监管。(以下简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


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直接收取机制,由购房人将购房款(包括定金等一切形式的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项目售楼处设置的监管账户专用设备。


预售人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监管部门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购房人,并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监管银行和监管账号。


另外该意见中还明确了预售资金的支付、使用、拨付条件,资金申请程序及相关流程。


具体意见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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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wangl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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